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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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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诉讼代理收费是否违法?辩护人的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导读]: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张海波律师,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民诉讼代理收费是否违法?

  公民代理可不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呢公民代理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引起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按照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所以作为公民代理诉讼,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按照和的立法精神,公民可以代理诉讼,并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但第十四条又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有关规定。


  显然和、是相冲突的,这种冲突使公民的代理行为陷入;合法;与;违法;两可的地带,也使法院的判决处于两难之间。但是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这两种不同级别的法律相抵触的时候,适用高级别的和是符合法律适用原则的。但是,如果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放在一个级别来考虑的话,那么和则可称为一般法,而则可以视为规范代理行为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也并无不当。


  针对法律之间的这种相互矛盾,国家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了,将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修改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修改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种修改,无疑是为正常的公民代理给予了;正身;! 因为,公民诉讼代理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许可公民代理诉讼的存在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人民司法的精神内涵。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权参与国家各项管理,公民参与诉讼代理是每一位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形式;现代社会将诉讼的民主化作为诉讼制度先进与否的一个评判标准,这就要求司法制度给普通公民提供一个简便、高效、低成本的诉讼代理制度,除了法律职业者代理诉讼外,法律应当为公民提供其他的途径,随着新的的施行,公民诉讼代理的地位已经能够与律师代理平等,并且不受限制,因此,公民诉讼代理,其收取代理费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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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主要责任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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